[2019]Y226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17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8595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和谐新城307号楼6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廷兴
2019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