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Y227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10年预告登记证明第1009106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紫柏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和谐家园小区101号楼3层206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建西,杜少慧
2019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