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231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280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汉中供电局前进路家属院11号楼206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雪
共有人:李鹏
2019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