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8538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劳动西路南侧西城丽景3号楼0405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赵建新
共有人:宋小妮
2019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