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16)汉中市不动产权第0000915号、00009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西大街(魅力之城)1号B幢14层1406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潘利兴
共有人 :周海侠
2019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