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238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66679、16668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紫柏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和谐家园小区116号楼1层19号柴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钊
共有人:袁明侠
2019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