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陕07民终1196号将陈康、段琪《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证号为:陕(2016)汉中市不动产权0010343号、00010344号(190985、190986号),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劳动西路777号汉水名城阅府19号楼30层3002室。
声明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2019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