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4053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西大街7号楼附楼402室、23、30号柴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凤娣
2019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