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42893号、14289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经济开发区北区汉宝路一号(江南压铸)29号楼1层106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谢天豪、王雅洁
2019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