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Y245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预告登记证书号为:【08070】036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莲湖路51号朝阳园小区4号楼100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谭小瑞、范银
2019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