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2507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北一环路2号汇锦城小区3号楼9层09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俊霞(死亡)
余旭军、余鋆霖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