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Y246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预告登记证书号为:【08055】008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南环路南侧、梁州路西侧萃庭小区10号楼2层0103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钟汉兴、岳静
2019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