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4139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前进东路综合楼10号营业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周娟
席宏伟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