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Y253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预告登记证书号为:【07102】005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北苑小区202号楼5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志锋
2019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