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Y258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预告登记证书号为:陕2019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3393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西新铭座2号楼7层7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黄海刚;郭汉婷
2019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