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260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1298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东门商城1号楼606室、18号柴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肖杰
共有人:李晓斌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