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261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5434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丁字街口综合楼603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代秀荣
共有人:祁金武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