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263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4308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物质再生利用公司太白路小区1号楼4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田仓富
代理人:田勇、田智
2019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