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264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2036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汉前路9号楼601室,610号柴房(档案资料为:汉前路9号楼610室及610号柴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汉全
共有人:李晓琴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