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19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1272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南环路怡景园小区7号楼负1层7号柴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苗苗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