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D9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14962、11496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北团结街东门商城3号楼2层2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