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5642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西环路北段人保财险汉中市分公司家属院2号楼4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建国
共有人:郭翠玲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