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51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19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18216号,00182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肖纪东
共有人:王艳
2020 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