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55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17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008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崔艳路
2020 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