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223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069747号(共有证号:05033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陈施岷
共有人:程露
2020 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