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50号付亢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0]250号
  根据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0622执恢216号之一和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赣0622执恢216号之一,登记在原权利人付亢名下的坐落于: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光辉村委会龙亭路西侧、逊志路北侧光辉社区C2区4号楼26层2604室的房屋,汉中市汉台区陕2017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06744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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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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