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号宁春红、白巧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8
  根据浙江苏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浙01执599号之三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执599号,登记在原权利人宁春红白巧霞名下的坐落于: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南关居委会汉宁路南侧竹园华府5号楼13层1302室陕2018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00305号,0000306号《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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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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