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34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119369、119370、119371、11937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汪贵才
共有人:余彩平
2021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