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17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96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建军、袁跃兰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