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71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246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姚长明、罗金荣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