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95号
因保管不善,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23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安文、钟君兰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