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06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东荣、高玲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