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06号
因保管不善,将(Y67584)053703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唐飞飞、刘娟娟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