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47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55780,15578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宋玉春
共有人:魏福静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