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4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所有权证: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81174,18117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邹超
共有人:杜婷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