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81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25550,12555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田振
共有人:何彦华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