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汉台区林业局1999年发放的林权证丢失,原林地坐落于武乡镇石堰寺村,图幅号:1-48-107-<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声明人:何耀全 2022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