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05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7月2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何建荣 杨惠君
不动产坐落:汉台区中山街道办事处建国村十二组3号自建房1至4层
不动产单元号:610702 004200 JC00105 F00010001
不动产面积:土地122方米/房屋487.52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
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宗地)四界:东:J2—J3以楼房主体外皮为界,邻蒙刚住宅。南:J3—J4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村道。西:J4--J1以楼房主体外皮为界,邻村道。北:J1—J2以楼房主体外皮为界,邻村道。
注:该建筑批准面积475.90平方米,实测面积487.52平方米,超规化修建11.6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北侧晨晖帝景府2楼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3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6)2996098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