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08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何代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
不动产坐落:汉台区徐望镇吴家营村5组
不动产单元号:610702107211JC000641F99990001
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120平方米/房屋面积328.55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
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宗地)四界:
东:J5—J6以自房墙外皮为界,J6—J8以自围墙外皮为界,J8—J9以自房墙外皮为界,邻耕地。
南:J9—J12以自房墙外皮为界,J12—J13界址点连线为界,邻过道。
西:J13—J1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道路。
北:J1—J2以界址点连线为界,J2—J5以自围墙外皮为界,邻过道。
备注:不动产(宗地)四界含超占范围,确权面积12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北侧晨晖帝景府2楼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2996098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