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2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南区办事处张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不动产坐落:汉台区开发区南区张家村社区居委会
不动产单元号:610721 102003 JB00020 W00000000
不动产面积:土地2283.39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不动产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宗地)四界:东:J6—J10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交通路。南:J10—J11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张家村社区居委会。西:J11—J1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金色蓝镇小区围墙外皮。北:J1—J2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金色蓝镇小区围墙外皮。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北侧晨晖帝景府2楼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3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6)2996098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