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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设置及内容
(一)党支部会议
1、时间安排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党课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由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通知。
    2、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③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问题。
④有关党务工作、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措施、规章制度和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改革措施。
⑤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事宜。
⑥其他需要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参加人员
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部党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确定支部委员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二)主任办公会议
    1、时间安排
一般半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由综合科负责通知。
    2、主要内容
①传达贯彻中省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指示,并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②根据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中心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③审议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④讨论决定日常行政管理有关重要工作事项。
⑤讨论研究年度工作岗位目标及各项业务工作考核和检查。
⑥听取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打算,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点评工作完成情况,并明确下一步重点。
⑦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3、参加人员
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各科室科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召开扩大会,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三)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1、时间安排
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和干部学习结合起来召开,会议时间由综合科负责通知。
    2、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②通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③对全年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
④研究讨论有关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文件。
    ⑤评选表彰年度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⑥通报其他重要事项。
    3、参会人员
    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二、会议要求
1、各类会议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做到主题明确,内容精简,准备充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2、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能按时到会者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3、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在会议事项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中的保密内容。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自行变更。
4、综合科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向领导汇报,保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5、自觉维护会议秩序,开会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振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发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等与会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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