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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档案室查档工作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档案分类和存放位置,为查、借阅档案提供高效、热情服务。
二、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和相关程序,把好审查、审批关。
三、档案提出库房后,应先在档案查借阅登记薄上登记,详细登记查档人员、查档事由、卷宗编号及名称,出入库时间等信息。并协助查档人员查找、复印所需资料,不得交由查档人任意处理,严防损毁、散失和被盗的发生。
四、档案查阅完后应及时入盒、入库,不得随意丢放,堆积入库。每天下班前,应对照查档记录对当天查阅档案入库情况进行核对,若发现未入库档案要逐一清查、落实,归还入库。对按照《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借出的档案,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提醒催要,定期做好外借档案的清理归还工作。在接收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情况,再行办理借档注销手续。
五、司法查档、抵押查档在人工查阅登记薄的同时,进行电脑检索。司法查档后要求进行查封、冻结的,要将相关信息进行补录、注记。
六、对出具的查档证明、复制的相关资料,必须在核对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七、复印档案资料的严格按照《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执行,未履行程序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复印。复印本人产权资料,仅限于登记时提交的书面材料。
八、对查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信息档案科室负责人汇报或与业务办理科室沟通,防止问题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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