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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中心成立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逐一造册登记后进行销毁,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审查后重新立卷归档。
二、清理鉴定到期档案,除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外,与鉴定档案内容相关的业务人员也应参加,鉴定领导小组至少有两名以上成员参加,其中有一名鉴定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
三、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由信息档案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由中心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四、档案销毁采取焚烧、纸张破碎、送造纸厂入制浆池等方式进行。
五、销毁档案时,至少有两人以上在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销毁清册长期保存,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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