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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确保政务中心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小组
组  长:熊  伟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星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宇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中心各科室科长、副科长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夏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为促进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有序,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
安全巡查组:当月中心领导带班人员
现场处置组:各科室科长、副科长
信息收集组:综合科
(三)工作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协调、人员调配、物资准备、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上报、现场处置、联络、后勤等工作。
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一)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
1、当办公区域发生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应立即向中心综合科报告。现场安保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过激行为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2、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置,原则上不发表任何意见,可以点头表示回应或将其引导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人处理,避免与之发生争论;
3、立即将上访人数、基本情况、要求达到目的等情况报告中心领导,并积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告知具体解决问题的机构和部门,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4、中心领导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明确上访人员的来源和目的,视其情况及时向市信访局等部门联系,协调其予以处置;
5、中心领导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政府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6、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立即安排人员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专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
(二)突发秩序骚乱
1、办事窗口因临时性、阶段性、季节性办证,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大厅秩序骚乱时,中心当月领导带班人员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迅速进行疏导劝阻、维持秩序;
2、若大厅内发生激烈争吵、人身伤害或肢体冲突事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报告领导带班人员,大厅保安人员应迅速到达 现场,同时报告综合科,综合科立即报告中心领导,马上组织安保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如当事人仍不听解释、劝告、无理取闹、发生谩骂行为干扰正常工作的,由保安带出大厅;如仍然拒绝离开大厅或有更加过激行为的,由综合科拨打“110”,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以保证大厅正常办事办公程序;如综合科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并提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以最快速度平息事件;
3、重大人身伤害事件速报“110”和“120”处理;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将处理意见在大厅内通报。
(三)遭遇突然袭击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凡收到或获得针对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进行袭击威胁的信息、电话等,必须及时报告综合科和中心领导。
2、若遇突然袭击,领导带班人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人迅速组织大楼保安和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视情况并迅速拨打“110”、“119”报警和“120”处理;
3、在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之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人应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将遭遇袭击事件处理结果在大厅内通报。
(四)突发火灾事件
1、火灾发生后火情发现第一人应及时按响火灾警报器,并及时报告中心综合科和中心领导。如火势较小,自己完全有能力扑灭时,应利用最近的灭火工具将火扑灭,同时呼叫最近的工作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如火势较大,确认靠自身能力不能扑灭时,立即关闭总电源并拨打119报警电话,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中心全体人员发出报警疏散信号,打开安全出口通道,迅速组织保安和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转移物资;
2、综合科会同各科室,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火灾带来的影响及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中心领导;
3、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在大厅内对此事件进行通报。
(五)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事件
1、当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保人员或中心综合科报告;
2、安保人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设置隔离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但不得挪动可疑物),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安保人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人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组织政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和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4、在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安保人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人均不得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突然停电事件
1、当办公区域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将情况报告中心领导;
2、安排电工立即检查中心供电系统,查明停电原因,属于电路故障的情况,应立即组织抢修;若属于地方供电局范围的故障,立即与供电局联系,综合科负责通知各窗口关闭用电设备电源,防止恢复供电瞬间损坏设备;
3、大厅内恢复正常供电后,综合科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4、当确认电力暂不能恢复时,应在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停电公告,并告知恢复通电时间,中心当月领导带班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七)网络攻击破坏事件
1、中心信息档案科牵头,综合科配合及时安装和升级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备份数据库;
2、发现网络受到攻击破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中心综合科,综合科立即进行必要的人工应急操作,因系统和网络故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应及时通知各窗口,通报有关故障情况。
3、综合科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攻击破坏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使用功能,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补录工作;
4、综合科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中心领导。
(八)盗窃事件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  
2、综合科向中心领导报告,并拨打“110”电话报警;
3、综合科负责接待并配合警方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中心通报;
4、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对发现的漏洞及时进行处置,对因安保人员渎职造成的盗窃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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