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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督查制度
 
  为加大窗口督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中心行业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方式
中心领导实行周带班制,即每周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如遇特殊情况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对全体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纪律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督查。办公室人员建立专门的检查记录本,随同带班领导对督查工作情况予以记载,形成固定的书面记录。带班领导需对督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做好每周领导之间的督查工作交接。
二、督查工作职责
带班领导要切实履行带班责任,在值周期间要严格按照带班要求,不定时对全体人员检查不少于五次,具体督查内容如下:
1、工作作风方面:
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制服穿着、挂牌上岗、台面摆放、文明用语等进行登记检查。
2、服务质量方面:
督查干部职工在接待群众期间是否使用普通话,对待办事群众是否礼貌热情,面对群众咨询是否耐心周到等,坚决杜绝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问题。
3、工作纪律方面:
干部职工擅自脱岗窜岗,无故离岗,作风散漫,工作期间用餐零食,嬉戏聊天,大声喧哗,摆弄玩耍手机,消极怠工等违规现象进行督查和纠正。
4、现场处理服务对象投诉等问题
带班领导如遇服务对象投诉等问题,要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协调、现场解决。
三、督查工作要求
1、带班领导对值周督查工作直接负责,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责,按照《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等相关制度,严格督查,详细记录。
 2、带班领导要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确保窗口服务质量。
3、督查情况作为窗口工作通报的重要内容,定期在全体人员会议进行通报;同时将相关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先进科室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督查效能,形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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