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09219号,地址:汉台区聚春巷新青龙小区1号楼12层1208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马鸿博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