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8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陕2022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09798号,0009799号,地址:汉台区前进路北侧朋鹰紫郡23号楼14层1403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毛明有 共有人:邰兰琼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