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18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72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建国村委会南团结街东侧、汉宁路北侧汉江新城网师苑10号楼11层1105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
202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