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汉房字第102279号
汉中市人民医院
北团街
拆迁注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