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汉中市房权证 汉台区字第024115号
王开平
汉中市万寿寺巷33号楼404室
拆迁注销
2024年5月29日